離婚後全款買房是個人財產嗎?
一、離婚後全款買房是個人財產嗎?
是屬於個人財產的。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終結了,男女雙方就不是夫妻關係了,那買的房產自然是屬於個人財產了,畢竟都沒有婚姻關係的,財產就算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就只能算個人財產了。總的來説,在離婚後,一方買房產的,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情形有什麼?
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二,當事人離婚後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
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
其四,一方當事人於婚姻關係結束後發現時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起訴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麼?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之後全款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的,辦離婚手續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明確,極易出現糾紛,此時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問題,要求就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辦離婚手續之後,夫妻雙方因履行離婚協議而分割財產時,也容易出現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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