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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重婚罪怎麼處理?

被起訴重婚罪怎麼處理?

一、被起訴重婚罪怎麼處理?

被起訴重婚罪需要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然後列舉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並不是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一般都要犯重婚行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訴。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二、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在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重婚行為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的,根據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是涉嫌重婚行為是屬於自訴類型的案件,所以是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的。對於被告來説的話,也是需要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然後提交證據反駁對方。

標籤:起訴 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