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需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

有位朋友諮詢説,她結婚8年了。

離婚需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

8年婚姻,老公永遠在和她爭對錯,菜炒鹹了,什麼東西找不到了,就對她發火,然後就是一番爭吵、咒罵。

她是典型的全職母親,每天要照顧兩個孩子,要整理家務,準備一日三餐。

往往孩子們都睡了,她才能休息。

晚上孩子們睡着後,她想和老公聊聊天,話剛一出口,迴應她的永遠是:“睡覺!明天不上班嗎?”還有,平時老公工作忙就罷了,週末就癱在沙發裏玩手機,什麼也不管,這讓她感到窒息。

她説:“太累了,我感覺自己就像他們家僱傭的全年無休的免費保姆。”但這位被痛苦裹挾的全職媽媽,卻一直不敢提出離婚,為什麼?

一、為什麼女人不敢提出離婚?

1、擔心孩子受到影響女人擔心離婚後,在一個缺乏父愛或母愛的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性格也許會變得敏感、脆弱。

把孩子交給男方撫養不放心,自己養,要一邊為生活奔波一邊照顧小孩,左右無法兼顧,擔心照顧不好孩子。

2、擔心失去經濟來源有太多女性她們的婚姻不幸福,就算另一半出軌、家暴,她們仍然不敢離婚,只因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經濟來源。

一旦婚姻破裂,失去經濟來源,她們擔心難以要到孩子的撫養權。

3、擔心離婚引發負面輿論一般夫妻離婚之後,女性受到的傷害往往是最大的。

女性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到婚姻中,但離婚之後,閒言碎語卻都落到女性身上,這些負面輿論會讓人非常反感。

4、很難保證再婚不會重蹈覆轍離婚以後,嶄新的生活與選擇擺在眼前。

終身不嫁固然灑脱,但難免再次遇見投緣的人重新組建家庭,可問題隨之而來,雙方子女的問題如何處理?能否在新家庭中生活融洽?再婚的婚姻關係相對更復雜一些,能否處理好這些關係,讓婚姻良性地經營下去也是一個問題。

二、遭遇痛苦的婚姻,女人該不該離婚?

首先我們要理性去看待婚姻的痛苦,因為痛苦也有真假之分,講兩個例子。

第一種,結婚後,丈夫對妻子不再像戀愛時那樣花費很多精力,而是把重心放在工作、養家餬口上。

女人卻認為老公不愛她了,於是開始天天鬧,最後弄得雙方都很疲憊。

因為感受不到老公足夠的關注,女人覺得自己被騙了,到手了就不再被珍惜,因而感到痛苦。

第二種,女人結婚原本為有個家,有人關心呵護。

但是婚後卻發現,不僅要生兒育女養孩子,還要養老公一大家,心寒到極點。

不僅如此,婆婆挑三揀四,老公要麼辱罵妻子要麼冷處理,反正不會向着女方,整個家庭好像只有妻子成了外人,讓她感到絕望的痛苦。

如果遭遇第二種婚姻,可以考慮離婚,因為婚姻成了你的負累。

你本來可以在職場、商界打拼一片天地,但是失敗的婚姻卻限制了你的能力,影響你實現經濟獨立的速度。

這時擺脱對方,脱離苦海,反而會讓自己以後的生活過得更好,也能給孩子搭建更適合成長、發展的平台。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這是法律對女性的傾斜保護,意義重大。

三、決意離婚需要考慮哪些問題?

1、準備以何種方式離婚

目前在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對財產、子女等問題協商一致,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雙方無法就財產、子女等問題達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打離婚官司。

離婚冷靜期施行之後,離婚手續變得越發複雜,有相關問題可以和我聊聊。

2、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除非雙方有關於財產的約定,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僅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考慮離婚時,要對家庭的經濟收入、經濟支出,資產狀況有比較清楚的認知,以免離婚時對方隱匿轉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影響你的財產利益。

3、子女撫養問題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是否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主要看能否讓小孩健康成長,如果在各方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哪怕實際情況差強人意,建議最好爭取到子女撫養權。

以後如果後悔,想再變更撫養權會非常困難。

4、對方是否存在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這裏我們要考慮對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以上這些重大過錯,以及我們是否能夠掌握充分的證據來認定對方存在重大過錯的事實,以此來獲得離婚損害賠償以及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遭遇痛苦的婚姻,女人不敢隨便提出離婚,是因為擔心自己無法面對不可知的未來,因而選擇在痛苦中隱忍。

但離婚是理性、博弈的結果,韶華易逝,前半生付諸東流,莫讓後半生悔不當初。

標籤:哪些方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