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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起訴會被法院受理嗎?

重婚起訴會被法院受理嗎?

一、重婚起訴會被法院受理嗎?

是會被法院受理的。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認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認為自己與他人沒有配偶關係而再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要件的內容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1、行為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並且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關係處於存續期間。這種夫妻關係既包括經過合法的登記結婚而形成的夫妻關係,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係。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後一種主體就其本身而言,並沒有“重婚”,但從重婚關係的整體來看,這種主體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質上與重婚者的行為完全相同,故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這種主體構成重婚罪。

2、實施重婚行為。

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可稱之為事實重婚)。有爭議的是後一種情況。以往承認事實婚姻,故事實重婚也成立重婚罪,事實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於是人們會認為事實重婚不應繼續作為重婚罪的表現形式。

不能因為事實婚姻沒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認,而否認後一種情況構成重婚罪。一方面,事實婚姻是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圍民眾也認為二人存在夫妻關係。事實重婚關係的存在,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有必要認定為重婚罪。另一方面,事實婚姻是否有效與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並非同一議題;任何重婚罪中至少有一個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要求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均有效才構成重婚罪,有自相矛盾之嫌。當然,不能擴大事實婚姻的範圍。一般的同居關係、包養關係等不被民眾認為是夫妻關係的情形,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重婚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對於家庭本身造成極大的負面的影響。無過錯的一方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對方狀告至法庭,並正常的參與庭審流程。法院將會正常受理重婚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