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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有條件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一、有條件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因此,自然人在訂立遺囑時可以附條件。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為社會公共利益附加的義務,如須將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或興辦學校、科研機構等。二是為公民個人附加義務,即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給某一公民盡一定義務。但在附條件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該遺囑中所應得的遺產利益。

在附義務的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權利而不接受義務。他必須在接受權利的同時,承擔遺囑人在遺囑中為其設定的義務。如果該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二、自書遺囑怎麼繼承?

1、首先,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2、其次,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牴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3、第三,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牴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4、第四,數份內容相互矛盾的遺囑,如果其中沒有公證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又沒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無法確定時間先後的,這些遺囑全部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5、自書遺囑繼承自書寫完之後即生效。當然有個問題,立遺囑人如果改變遺囑的,以最後一次遺囑為準;如果自書遺囑不能鑑定真偽的,同時又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自書遺囑不能辨別真偽並且沒有公證遺囑的,視為從來都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有條件的遺囑有法律效力,自述遺囑書寫完成後具備法律效力,繼承人就可以按照遺囑中的規定分配遺產,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不僅包括自書遺囑,還包括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標籤:遺囑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