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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分手費是敲詐嗎

看情況,一般來説,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不能認定為敲詐。法律上規定的敲詐行為,要求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是情侶之間要求給分手費,往往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擱了,想要對方給予補償,不屬於無故索要財物。
敲詐,是指用暴力、恐嚇手段,或濫用法律或官方職權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財物的行為。敲詐錢財,是依仗勢力用暴力、恐嚇手段,或濫用法律或官方職權等,向他人索取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財物。
《刑法》第274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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