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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要分手費可以嗎?

敲詐勒索罪要分手費可以嗎?

一、敲詐勒索罪要分手費可以嗎?

敲詐勒索罪要分手費是不可以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不少情侶鬧僵一言不合就説要告對方,索要分手費什麼的。而被索要的一方可能會説對方是敲詐。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一般情況下不能説是敲詐。

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説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所以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

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説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説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

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使對方在索要分手費的時候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塊錢分手費,也不能説對方是敲詐勒索的。

情侶分手時不知如何應對對方索要分手費時,我們建議可以這樣做:

1、要明白分手費是由一方自願給予的,即使一方不願意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對方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索要分手費一方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並且不斷騷擾對方,被索要方可以通過報警解決。

3、索要分手費一方索要的分手數額較大(一般這超過2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而且還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行為的,索要分手費一方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索要分手費一方也應該及時報警。

二、分手要分手費這合法嗎?

分手費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提到的一個詞彙,但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法律條文中沒有關於分手費的規定,國外的法律也沒有類似的概念。

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因此,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以自己的真實意思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係,這是意思自治原則。同時法律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而分手費的提法,恰恰違背了平等與意思自治原則。一方當事人以給付分手費作為結束雙方關係的條件,即便是在其沒有任何脅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當事人意志自由難免處於強制狀態,意志自由的被強制必然導致了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也自然受到了質疑。

分手費並不屬於民事法律所調整的範圍,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自願向另外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財產作為補償時,法律是不禁止的。不過這種債權關係應當屬於自然債權,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債權的實現是基於履行義務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分手的時候索要分手費是否會構成敲詐勒索行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畢竟我們國家的《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非常的嚴格的,不符合構成要件時不能夠對此進行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