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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什麼形式?

一、進行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什麼形式?

進行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什麼形式?

夫妻約定財產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免發生爭議。對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或有可靠的證據證明,應承認其效力。約定的內容主要有夫妻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對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

1、夫妻財產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免發生爭議。

2、對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或有可靠的證據證明,應承認其效力。

二、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

約定財產製系規範夫妻間因婚姻發生的財產關係,其約定的內容主要有:

1、夫妻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可以選擇如下模式:

(1)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約定實行完全共有制,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的財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3)約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即部分婚前財產和部分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部分為夫妻個人所有。

2、對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

3、對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如何清償。

4、婚姻關係終止或約定財產製終止時夫 妻財產的清算與分配

三、夫妻約定財產有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1、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我國法定婚齡大大高於成年年齡,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所以當事人無論是婚前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後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都不會涉及未成年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夫妻財產契約時依法當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於22週歲、女性不得早於20週歲。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並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的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不適應,則意思表示不真實。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不正當地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因此,這些行為導致的意思表示於法於理有悖,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在我國的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內,夫妻雙方是可以對財產做出約定的,即使沒有離婚,此時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當然,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制度做出了限制的,此時在約定之後,雙方是可以公證處進行公證的。

標籤:約定 夫妻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