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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怎樣進行分割?

一、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怎樣進行分割?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怎樣進行分割?

婚前共同出資購房離婚時怎樣進行分割,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判斷,如果是登記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話,那麼就是夫妻共同的平均分割。夫妻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根據婚姻存續時間以及出資、還貸情況大致有三種處理方式:

(1)不考慮購房時的各自出資情況,均等分割。這比較適合於婚姻存續時間以及共同生活時間長且雙方出資差不多的情況,此時均等分割體現了公平原則。

(2)以分割房產時房屋的市值扣除雙方婚前財產部分,剩餘財產均等分割。這種適合於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相對較長,購房時使用一方婚前財產的價值較大的情況。

(3)按照購房時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當代的社會,婚前所購買的房屋一般情況之下都是屬於婚前個人的房屋,但是也有一些夫妻在婚姻關係登記之前具有共同的出資購買房屋,基本上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那麼也是可以採取正常的平均分割的,當然也可以協商來對於這部分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