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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異地違章怎麼辦理的?

一、一般在異地違章怎麼辦理的?

一般在異地違章怎麼辦理的?

1、違章只能在違章地或者車輛號牌核發地的交警隊處理。如果是現場違章,比如直接被交警當場抓住的違章,必須在違章地處理。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比如被交通攝像頭抓拍的違章,既可以在違章地處理,也可以在機動車號牌核發地處理。

2、處理違章時,需要到交警隊辦理,辦理時報出車牌號,出示行駛證,駕駛證,工作人員會開出違章處罰決定書,然後拿着處罰決定書15日內去指定的銀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後不繳納就會有滯納金,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3、根據公安部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規定,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第五條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二、交通事故行政處罰方式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符合下列第一、二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項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項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2、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扣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3、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逃逸;

(2)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3)隱瞞交通事故真相;

(4)嫁禍於人;

(5)其他惡劣行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綜合上面所説的,異地違章是可以直接在異地進行處理的,一般在處理時就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如果在異地不好辦理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到本地進行處理,只要查到有關的信息,就需要及時的處理,避免會讓自己承擔法律的責任。

標籤:辦理 異地 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