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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拒付離婚賠償怎麼辦?

對方拒付離婚賠償怎麼辦?

一、對方拒付離婚賠償怎麼辦?

對方拒付離婚賠償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一方拒絕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的,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八條【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是什麼?

1、執行申請書。申請書上要寫明1)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這些信息判決書上都有。2)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執行的標的。標的明確了,法院立案庭才比較好立案子。3)署名,署名是個人的應該手寫簽名並按指印。署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公章。

2、身份證明材料。個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組織機構代碼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材料。有委託人的,應當提交委託手續。

3、執行依據。執行依據不僅包括上面説的判決書,還包括法院出具的裁定書、支付令、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裁決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具有強制效力的公正債權文書。在向法院提交該執行依據的時候,還要附上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如果是法院出具的文書,去找案件的承辦法官由給出具;如果是仲裁裁決書,去仲裁委複印送達回證的複印件,作為生效證明。

對於離婚判決的結果,雙方都應當嚴肅執行,特別是對於離婚的賠償情況,司法機關是根據雙方的實際經濟情況,以及離婚時的實際來確定的,賠償方應當遵照執行,如果拒不執行的,顯然是違反了司法判決的結果,司法機關應當強制執行相關判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作出判決,或者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撫養費問題都已經作出判決的情況之下,對方仍然不履行相關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就在《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當中都是有相應規定。

標籤:離婚 賠償 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