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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公證版本是怎樣的?

一、房產遺囑公證版本是怎樣的?

房產遺囑公證版本是怎樣的?

房產遺囑公證版本是需要寫清楚申請公證人對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況請確認就是關於遺囑的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並且做出公證的效力。《公證法》規定,申請房屋遺囑公證的,申請人需要親自向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提供遺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遺囑有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遺囑產生法律效力,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實質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而不是可撤銷。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其遺囑部分無效,即應當扣除出該部分遺產剩下的部分有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若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該部分內容無效。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人關於房產做出遺囑訂立之後,可能會擔心存在着不穩固的情況,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可以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遺囑的公證是需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然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來進行辦理,這是屬於法律中規定的。

標籤:遺囑 公證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