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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管轄權不立案嗎

法律1.66W
無管轄權不立案嗎
管轄權不立案嗎
一、無管轄權不立案嗎
    管轄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制度,是指對案件有沒有審理權,設立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訴訟的效率,讓案件更好進行審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受理案件後,如果發現沒有管轄權的,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可以不立案。
    二、管轄權是什麼意思
    管轄權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在規定和實施其權利和義務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等方面的法律權力。國際法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準確劃分國家間對某些問題的管轄權,從而維護一個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平等。
    法院要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法院對所涉案件具有“標的物管轄權”(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審理該類型的案件的權力,同時,法院還需對案件當事人具有“個人管轄權”(Personal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對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作出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裁決的權力。
    三、立案是什麼意思
    起訴的審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進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應及時依法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否則不應受理。其次,要審查原告起訴的手續是否完備,包括起訴狀是否具備法定內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了起訴狀副本。對於起訴狀的內容有欠缺、起訴的手續不完備的,人民法院應限期當事人補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