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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財產可以作廢約定嗎?

夫妻婚前財產可以作廢約定嗎?

一、夫妻婚前財產可以作廢約定嗎?

可以重新約定夫妻財產,但要簽訂書面的協議,夫妻婚內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且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財產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分割。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倆結婚之前,可以約定財產分割問題,夫妻共同財產有時間的限制,需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獲得,可以是工資、獎金,也可以是生產經營收益,還可以是知識產權收益,共同財產僅限於所有權範疇內的財產,可以是有形的事物,可預見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