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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不可以單方面給孩子改名

離婚後可不可以單方面給孩子改名

夫妻離婚後因為給孩子改名的問題產生矛盾,甚至需要訴至法院來解決問題,在實踐中這類情況是比較常見的。

有些女人離婚後再婚,想讓小孩儘快融入重組家庭,於是想更改孩子姓名,讓其隨繼父姓。

而女方的前夫,要麼堅決反對給孩子改姓,要麼以女方擅自修改小孩姓名為由拒付子女撫養費。

這些做法合理嗎?關於離婚後給孩子改名的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離婚後不能單方面給未成年子女改名字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通常情況下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

離婚後,如果需要變更子女姓名,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另一方擅自變更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如果當事人隱瞞離婚事實,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把孩子姓名改了,另一方要求恢復,雙方又協商不成時,公安機關將予以恢復。

此外,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父親或者母親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二、不能以對方擅自給孩子改名為由,拒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見,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離婚後,未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必要的撫養費是其法定義務,該義務的履行與子女姓名權的行使無關。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所以,離婚後當對方擅自將孩子姓名改隨繼父或繼母時,另一方可要求公安機關或訴請法院予以更正恢復,但不能因此拒付撫養費,這是兩碼事。

》》附:未成年人改名字手續

1、孩子以及父、母三人的居民户口薄正本原件。

2、父母《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監護人書寫“改名申請”內容:

父母基本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户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父母的婚姻狀況(初婚、再婚)孩子基本情況(獨子還是第幾子),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户口所在地、在讀學校,改名原因(不能以諸如算命等封建迷信為由)。

明確表明由_____變更為_____。

4、父、母雙方要來派出所當面簽字。

變更人是學齡前兒童的無需簽字,除此以外都要簽字(孩子無需來所,在申請書上簽字即可)

備註:

1、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生父或者生母也須到派出所當面簽字。

2、領養的情況,需持領養報批審批表複印件。

3、雙胞胎變更姓名,申請中要註明是雙胞胎。

4、父母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或有民政局印章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應該一式三份,民政婚姻登記部門留存的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