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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有什麼?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有什麼?

一、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流程有什麼?

1、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辦理放棄遺產繼承的公證應當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分別是:有本人簽字的放棄遺產權聲明書;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證明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材料。持以上證明材料到相應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公民放棄遺產繼承應當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法律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放棄遺產繼承進行公證,要去公證機構辦手續,繼承遺產時出現糾紛,可以雙方自行協商,就糾紛的問題進行協商,簽署和解協議,也可以請調解機構介入,對爭議的問題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還可以去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解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