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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一、申請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申請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於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於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歸雙方共同所有,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前提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在執行時也需要保障到被執行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