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堂表兄妹可以結婚嗎?
堂兄弟姐妹之間是不能結婚的,但是這僅僅限於三代以內的堂表兄妹之間,如果雙方有一定的親屬關係,也算是堂表兄妹,不過因為並不在法律禁止的近親範圍內,那麼同時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登記結婚之後婚姻關係還是合法的。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二、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哪兩類?
(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擬製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民法典》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至於擬製旁系血親問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了人們享有婚姻的自由,但是在某一些方面也有一些禁止結婚的情形,例如説存在血緣關係的三代以內的,此時這種情況是不能夠結婚的,此時也是要遵守禁止性規定的。
-
協議離婚財產是否由雙方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
一、協議離婚財產是否由雙方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的,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
-
轉繼承後會不會代位繼承
一、轉繼承後會不會代位繼承轉繼承後能代位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
-
民法典中離婚時轉移財產怎麼樣進行界定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轉移財產怎麼樣進行界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認定離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
-
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處理
一、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處理離婚未分割財產一方死亡財產的處理方式為:一般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然後遺產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