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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遺產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拆遷遺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房屋拆遷遺產糾紛如何處理?

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遺產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5、宣判。

三、房屋拆遷遺產糾紛的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四、房屋拆遷遺產糾紛的質證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五、房屋拆遷遺產糾紛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實際上房屋拆遷遺產糾紛的處理方法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即可。根據造成遺產糾紛的具體原因遺產繼承人也可以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律師事務所等部門調解處理,提起民事訴訟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可以先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及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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