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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贈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夫妻財產贈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夫妻財產贈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夫妻要採用約定形式處理夫妻財產關係,必須平等、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強迫或威脅對方。

2、男女可以在結婚前或婚後任何時期作出財產約定。

3、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確定的內容,可以就部分財產作約定處理,也可就全部婚後財產作約定處理。

4、夫妻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利益。

5、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一般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

二、婚內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是什麼

(一)兩者的性質不同。夫妻財產約定是以夫妻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協議,沒有婚姻關係就不存在夫妻財產約定的情形;夫妻贈與與夫妻身份關係的存續或解除沒有直接關係,與普通贈與沒有本質區別。

(二)兩者的意思表示不同。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必須經雙方同意,簽訂協議時不得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導致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法定情形,否則夫妻對婚內財產的約定就是無效的,對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夫妻婚內財產贈與無須徵得雙方同意,只要一方作出贈與的表示,而另一方表示接受即可,這是一種單方行為。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夫妻約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項具體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即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應按贈與對待。

(三)兩者獲得利益的結果不同。夫妻婚內財產約定是雙方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一種預先分配模式,既可以是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為其他方式,不知道這種約定將來可使得哪方獲得利益;婚內財產贈與是一方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另一方,受贈方無疑是獲益的。

(四)兩者處分的財產對象不同。婚內財產約定處分的財產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財產贈與處分的是原本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五)兩者的財產交付方式不同。夫妻財產約定無須交付財產,自簽訂之日起財產權利的轉移就依約定發生。當然,如果應當進行物權變更登記而未經物權變動手續的,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夫妻財產贈與則必須以交付為標準,動產的權利轉移需要交付財產,不動產的權利轉移需履行物權變更登記,履行了上述行為後,夫妻之間的贈與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

(六)兩者的撤銷權不同。夫妻婚內財產約定的一方當事人不享有法定的撤銷權,夫妻財產約定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而夫妻財產贈與中,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即使是贈與財產的權利已轉移,只要符合規定也可以撤銷贈與。

夫妻的財產可以通過自行協商進行處理,但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不能違法,不能損害他人的利益,婚內財產約定和贈予是不同的,包括兩者的撤銷權不同,兩者的財產交付方式不同,兩者獲得利益的結果不同,兩者的意思表示不同等。

標籤:贈予 夫妻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