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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婚前財產

老一輩婚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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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結婚,請問老一輩婚前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婚前男方老一輩的房產,在他們沒有故世的,女方與丈夫是沒有繼承的。依據我國法規規定,夫妻共同生活八年以上的,才具有老一輩婚前財產的權利;但是依據《繼承法》規定,女方還是沒有對男方老一輩繼承權的,只有對自己的丈夫故世的,才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