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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是否一定要婚前去辦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
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前財產公證是否一定要婚前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