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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前財產孩子

離婚婚前財產孩子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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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婚前財產留給孩子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動產實行交付制度。所以,父母離婚,可以一起到住房所偶數房管部門把住房過户給子女,辦理孩子名字房產證,這樣住房才屬於孩子合法所有,其他的動產,如錢財等可以到銀行給孩子開具孩子名字賬户存入。《物權法》: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