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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房

婚前共同買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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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房

婚前以一方名義買房,如果要加另一個人的名字,必須在辦理房產證後以及房屋無貸款的情況下辦理加名手續,這與是否結婚沒有關係。婚前辦的房產證,如果是共同出資,則與另一方有關,如果婚後有共同還貸,也會與另一方有關。如仍有疑問,建議直接致電諮詢或面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