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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男方要退婚女方應不應該退彩禮錢?

彩禮1.94W

懷孕了男方要退婚女方應不應該退彩禮錢?

一、懷孕了男方要退婚女方應不應該退彩禮錢?

男方要求退婚,可是女方已懷孕,在這種情況下,彩禮可不予退還。彩禮,不是想退還就能退還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除了上述三種情況可以法院支持通還彩禮外,其他各種情形,法院不予支持退還。

二、彩禮返還案件的舉證責任有什麼?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從另一層面講,證明責任分配本質是指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在不能舉證或舉證不到位時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實下做出的價值衡量與利益取捨的一種價值判斷,其價值判斷之前提必須明確限定在一方對其主張的某種事實負有證明義務,如果一方沒有證明義務,法律自不應設定由其承擔不利之後果,這也是所謂的“無證明義務即無不利後果”之法諺來由。

三、沒有結婚彩禮能否要回?

沒有結婚彩禮能要回。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要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的,就必須要返還彩禮。

女方懷孕後,男方退婚可以不還彩禮,彩禮給付的數額是按照當地的習俗確定的,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通常情況下,男方為女方所購買的金銀首飾,也算在彩禮的範圍內。當由於彩禮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時,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進行舉證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