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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3.11W
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女方及其家人所收的彩禮,可從是否返還角度考慮;
(2)如果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考慮接收彩禮的權利人:
A.接收彩禮的的權利人是女方,如果女方用彩禮購買了結婚用品的,該用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接收的彩禮是現金或存款的,該現金或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二人離婚時應依法分割;
B.接收彩禮的權利人是女方家人的,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下,男女雙方離婚時,男方可從返還彩禮角度考慮,要求女方家人返還彩禮,而不是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