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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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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

如今有很多地區都流行結婚給付彩禮,而這個結婚彩禮的給付,往往就是由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支付給女方的財物。如果雙方一致和睦相處也順利的領證成為了合法夫妻,在彩禮上面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但要是之後夫妻很快又離婚呢?此時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才好?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

解決離婚退彩禮怎麼退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財物是否屬於彩禮。屬於贈與的,無權要求退還;屬於彩禮錢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那麼,法定的離婚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 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退彩禮怎麼退有着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國法律中其實並沒有要求結婚之前必須要支付彩禮,因而很多時候都是當事人協商之後的選擇。而此時如果在彩禮上面產生了爭議,尤其是在離婚的情況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但是女方卻不返還的,這個時候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來處理,符合規定情形的,則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就會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