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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返還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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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返還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彩禮錢返還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錢返還糾紛的調解原則有哪些?

(一)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進行調解工作和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為前提,不能強迫。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程序上的自願。即用調解的方式解決民事糾紛,要雙方當事人自願。

2、在實體上的自願。即是否達成調解協議和達成什麼樣的調解協議必須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願。

(二)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合法原則要求:

第一,調解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共利益。

三、彩禮錢返還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彩禮錢返還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男女方結婚登記之前,彩禮或是陪嫁,本身都是各地的民間習俗,但是因為各方面的原因,造成現在結婚登記牽扯到越來越多的利益問題,對於女方來講,在特定情況下,比如因為一些矛盾導致最終沒有結婚的,女方最好自覺把彩禮退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