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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彩禮返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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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彩禮返還規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關於彩禮我國法律中其實是沒有相關規定的,同時結婚彩禮也並不是結婚的法定要件,全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由於返還彩禮方面容易產生糾紛,因此我國對彩禮的返還進行了規定。那到底彩禮返還規定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彩禮返還規定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二、彩禮返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同時,在返還彩禮的時候也有一些限制原則,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