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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欺詐彩禮返還的規定有什麼?

彩禮1.49W

婚姻欺詐彩禮返還的規定有什麼?

一、婚姻欺詐彩禮返還的規定有什麼?

如果一方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詐騙罪,立案標準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若不構成犯罪的,但確有收取他人彩禮不和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但卻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給付彩禮方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起訴對方退還彩禮。

彩禮返還的情形包括: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的返還問題有什麼?

1、彩禮一般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遇到婚姻欺詐的行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彩禮是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具有贈予的性質,屬於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男女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是不能分割彩禮,男方也不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若是在領取結婚手續之後,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