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在一塊生活4個月彩禮怎麼退
可以協商讓對方退彩禮,對方不退的話只能起訴要對方退彩禮了,但起訴讓對方退彩禮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會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係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彩禮的話都是結婚之前男方就支付給女方的,所以正常情況下應該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再説,結婚以後在一塊生活了4個月的情況下,如果不是女方主動提出來離婚的,也不能無緣無故的就讓女方把彩禮給退回來。讓女方退彩禮是有限制的。
-
女方退婚時要賠償男方哪些損失
關於女方退婚需要賠償的問題主要是指彩禮的退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
-
女方起訴離婚彩禮能要回嗎?
律師解析:(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
-
女方拒還彩禮錢怎樣辦
律師解析:1、女方不返還彩禮可以與女方協商或找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2、特殊情...
-
退彩禮的三種情況是什麼?
律師解析:首先,以下兩種情況下,退還彩禮必須以離婚為前提要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其次,下列情況下,退還彩禮不論離婚與否,都可以提出:(一)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