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結婚一個月離婚彩禮怎麼辦

彩禮1.23W

結婚一個月離婚彩禮怎麼辦

有的人結婚很匆忙,可能對對方還不是很瞭解,就匆匆領證建立了夫妻關係。然而婚後卻發現自己可能真的無法與對方繼續生活在一起,因而很快又想離婚。這時候若之前男方有支付彩禮的話,可能就會涉及到彩禮的處理問題。那結婚一個月離婚彩禮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結婚一個月離婚彩禮怎麼辦

一般只有結婚的,再離婚彩禮是不會退還或只退還一部分。但是如果結婚沒有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給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

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在結婚之後很快又離婚的情況下,不管是男方提出的離婚還是由女方提出離婚,此時男方其實都是有可能會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的,而在這方面產生爭議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大。如果起訴到法院,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就要看實際的情形是否滿足法律中規定的返還條件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離婚 結婚 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