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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女方給彩禮錢還帶什麼東西?

彩禮2.14W

去女方給彩禮錢還帶什麼東西?

一、去女方給彩禮錢還帶什麼東西?

去女方給彩禮錢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帶什麼東西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1090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民法典》第1090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二、彩禮返還限制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上述規定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 、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民法典》第1090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地方還是存在支付彩禮的習俗的,在彩禮支付完畢之後,確實也容易發生一些糾紛,比如説離婚的時候要求退還彩禮,結婚之後沒有共同生活的話,是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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