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離婚聘金錢法律上歸誰?
結婚半年離婚聘金錢法律上歸誰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聘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女方不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3、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
(1)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
(2)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4、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可以依法退還彩禮的條件,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可以基於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來進行認定。另外,由於彩禮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進行規定,所以涉及到相關事項,應當由當事人協商並簽訂協議進行認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
退彩禮找什麼律師
律師解析:1、彩禮退還糾紛,需要找律師的,建議直接去律師事務所詢問。2、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法律依據:《律師服...
-
騙婚騙彩禮該怎樣做
律師解析: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蒐集證據報警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不嚴重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雙方未登記結婚、已經登記結婚但並未共同生活(以離婚為前提)、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以離婚為前提)等情形之一,...
-
沒領結婚證離婚彩禮怎樣退
律師解析:1、給付彩禮後,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
-
女方用彩禮給自己買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嗎
律師解析:1、彩禮錢一般認定為男方給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2、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要分多種情況的,原則上婚前獲得的彩禮錢應該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具體情況如下:(1)婚前用彩禮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