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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再給彩禮錢屬於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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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再給彩禮錢屬於誰的責任?

一、結婚後再給彩禮錢屬於誰的責任?

結婚後再給彩禮錢如果是贈予的,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彩禮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在我們國家,由於區域的不同,所以在給彩禮時,多少也會存在差異。

二、不能被認定為是彩禮的情形有哪幾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的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三、法院支持判決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粧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彩禮或嫁粧的給予贈予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行為,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給,或者這筆資金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都是可以雙方通過協商來決定的。有必要的情況下建議簽署一份協議書,將各項問題都約定完整,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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