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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可以投訴彩禮過高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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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可以投訴彩禮過高要求返還

一、男方是否可以投訴彩禮過高要求返還

結婚彩禮太高,可以要求返還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哪些情形下不返還彩禮

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要回來,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後一方送給另一方的結婚彩禮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達成了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也不能要求返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能要求返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男方投訴彩禮過高要求返還彩禮需要符合因給付彩禮過高導致生活困難的法律條件,否則無法要求返還。通常情況下,如果男女雙方已經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死亡的,男方均不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已經給付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