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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離婚怎麼判

彩禮2.01W
彩禮錢離婚怎麼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時涉及彩禮糾紛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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