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能分到什麼財產?
一、女方離婚能分到什麼財產?
可以分到夫妻的共同財產,分配原則按照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給予補償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具體財產分割可以雙方協定獲得。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
1、如果夫妻簽訂了夫妻財產分割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就由夫妻共同協議確定,前提是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合法且不存在欺詐等內容。
2、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分割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由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確定,當然排除夫妻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雙方離婚只要涉及到有財產的分割,那麼就需要先確定出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這樣在分割時才能確定各自能分到多少,所以,對於財產的分割都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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