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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刈怎麼辦?

起訴離婚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刈怎麼辦?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怎麼辦?

起訴離婚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迫使對方履行財產分割義務。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離婚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上應當對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情況進行認定,雙方應當嚴格落實司法判決的結果,並遵照執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一方不履行相關協議的內容,顯然是違反了司法判決的結果,司法機關可以進行強制執行,通過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迫使對方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