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夫妻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擔保程序?

夫妻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擔保程序?

一、夫妻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擔保程序?

夫妻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擔保程序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相關法律依據

財產保全,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價值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為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時提供保證。財產保全主要適用給付之訴

財產保全制度是發事訴訟的重要制度之一,對於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具有重要作用.

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離婚財產保全及擔保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解讀該條規定,主要包含了兩層含義:

第一,離婚訴訟案件,作為原告的夫妻一方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提供擔保的數額可適當降低;

第二,離婚訴訟案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在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因此,離婚訴訟中,提出財產保全的一方應否提供擔保及擔保的數額,應根據是否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及具體案情而確定。

如果夫妻其中的一方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是可以提出對於共同的財產進行保全的要求的,但是需要走相應的擔保程序,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的材料。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對財產有保全的需求,但是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認為有必要對財產進行保全的,也是可以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