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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擔保方式?

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擔保方式?

離婚在現代生活中是一件常見的事情,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也越來越多。離婚案件中爭議最多的應該是財產分割問題,夫妻雙方往往在財產分割上意見不統一,因而鬧上法庭。然而在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些時候需要申請財產保全,那麼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擔保方式?接下來請隨本站來仔細瞭解一下。

一、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也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因此,是否需要提供擔保,以及提供擔保的數額都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的具體情況確定。

二、離婚財產保全擔保的方式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那麼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擔保?擔保可採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户或資金帳户、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税納税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複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户開户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保證人的註冊資金和淨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

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上所述,關於離婚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擔保的問題已闡述清楚。俗話説一日夫妻百日恩,小編認為即使夫妻雙方不能白頭偕老也應當和平分手。在財產分割方面,夫妻雙方中能力強的,工作條件較好的應當給處於弱勢的一方多分一些財產,也算是對於你們即將結束的婚姻畫上最後一個愛的句號。當然小編希望每一個家庭都和和美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