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婚姻法對於出軌方的財產分配如何分配?

婚姻法對於出軌方的財產分配如何分配?

一、婚姻法對於出軌方的財產分配如何分配?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懷孕期間想離婚的話,怎麼離婚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權益也是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也都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在處置共同財產時也必須經過配偶同意,如果雙方因為感情問題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時也會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