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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車禍賠償款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嗎?

一方的車禍賠償款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嗎?

很多車禍其實都是意外事件,但此時畢竟會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因此就需要肇事者根據自己對車禍承擔的責任作出賠償。而作為獲得車禍賠償款的當事人來講,要是日後夫妻離婚的話。那一方的車禍賠償款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一方的車禍賠償款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也就是説,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等費用是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

因身體傷害所獲得的賠償,是對受害者的撫慰和治療的專門費用,其賠償的對象和條件是特定的。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存入銀行,專門用於治療所用,支付因治療傷害的住院、治療、營養、護理、交通等費用,其中用於贍養老人和孩子的部分,應用於贍養老人和撫育子女之。夫妻離婚時,應按《民法典》的規定處理,不得分割,如果夫妻之間有約定,按約定處理。

同時,《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因車禍所取得的賠償款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可以分割。

二、婚前貸款購房離婚怎麼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瞭解到,通常一方的車禍賠償款是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因此即使日後夫妻離婚的話,對方也是不能要求就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當然,對於其他的財產,要是可以認定屬於共同財產的話,則離婚的時候理所當然應當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