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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隱瞞大額借款應該怎麼樣辦?

隱瞞借款也即隱瞞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故意隱瞞另一方自己對外進行的借貸。因為婚姻期間所獲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夫妻一方隱瞞了向第三人借的大額借款的話另一方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網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於夫妻一方隱瞞大額借款怎麼辦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夫妻一方隱瞞大額借款應該怎麼樣辦?

一、夫妻一方隱瞞大額借款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瞞大額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該借款系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且夫妻無共同生產經營的一般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離婚之後借款債務怎麼處理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離婚後債務共同負擔。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能夠證明為個人債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夫妻一方隱瞞大額借款怎麼辦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發現夫妻一方隱瞞的大額借款要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防止損失擴大化。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