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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又該如何分配

沒有結婚證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又該如何分配

現今,同居不領結婚證的情侶很多,那麼如果接觸情侶或是同居關係,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物品如何分配呢?即:沒有結婚證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又該如何分配。法律條例規定未領結婚證的同居屬於“無效”婚姻,是不受財產分割法律保護的,那麼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沒有結婚證是不是夫妻

1、沒有結婚證不是夫妻,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叫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是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登記便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2、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沒有結婚證,解除同居關係後財產該如何分配?

1、最高院對同居生活的財產處理解釋: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關係存續期間,由共同生產取得的債權或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3、同居關係的財產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的很明確: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4、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6、綜上,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基本上與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是相同的,適用法律也基本上是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針對沒有結婚證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根據法律條例可認定為:不是夫妻共有財產,但是一般共有財產,分割財產時,證明是同居關係,則基本上可以根據婚姻法的條例進行分配,如擁有小孩還應要求撫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