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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有財產遺產如何分配

個人獨有財產遺產如何分配

一、個人獨有財產遺產如何分配

先遵從遺囑繼承、遺贈程序 有的話優先分配

然後開始法定繼承,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原則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第一繼承人範圍

1.配偶。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須注意:

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相關的繼承人員按照我國的繼承順序進行辦理,同一繼承人員具有相同的繼承權益。相關的辦理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相關的父母和兒童照顧原則進行辦理。辦理後,相關當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

標籤:遺產 分配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