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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需要哪些資料?

財產分割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看起來不是一件麻煩的事情,只需要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就好了,但是其實麻煩的是離婚時對於財產的分割,往往耗時較長,雙方爭執不下,無法達成協議,那麼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需要的材料有什麼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麼怎麼認定是共同財產呢?

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購物發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生產經營設備、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共同財產及其價值。

(2)有關行政機關依職權頒發的證書。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證可以證明房地產的存在,機動車行駛證可以證明汽車的存在,林權證書可以證明山場及林木的存在。如果以上證件被一方藏匿無法取得,補救的方法是到原來發證的相關部門複印收集申領證件的原始檔案材料予以證明。

(3)繼承與贈與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繼承與受贈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4)遺囑。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根據遺囑繼承所得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5)家庭財產析產協議。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夫妻雙方共同從家庭財產中分析出來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

財產的問題時複雜又繁瑣的,有時候界限沒有那麼明確,雙方爭議較大,由於財產的分割,往往會產生更多的矛盾。以上文章內容主要講述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希望文章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標籤: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