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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花了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花了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花了怎麼辦?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般法院會比較偏袒女方的。

如果你們雙方對財產的協議不成,就根據具體情況分割。

首先是區分共同財產,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注意:下列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當中的分配並不取決與一方的花費大小。財產的分配原則主要依據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主張男女平等公平公正。對於一方在婚前的個人收入即屬於個人財產由一方所持有,夫妻財產保存超過八年時間的即視作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