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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商品房分割怎麼辦,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

離婚商品房分割怎麼辦 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

一、離婚商品房分割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2、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3、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

《婚姻法》第39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離婚往往對財產的爭奪是很激烈的,而其中又數對房產的爭奪比較重要,畢竟現在在我國房產的價值很大,這也導致不少夫妻因為房產分割問題鬧上法庭。而在實際分割房產的時候也有一定的方式,遵循一定的原則。尤其是在夫妻因為房產分割起訴到法院的情況下,對房產的處理往往都是有一定原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