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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

結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

一、結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

1、是否雙方都為這套房子出錢了,如果都出錢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是根據比例來分配

2、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是否做了。沒有做公證,又無法證明房子是某一方全資購買,貸款也是另一方毫無關係的話,則房子也屬於共同財產。

3、購房的時候,房產證上面寫的所有人是誰,這也是分配的重要依據。

離婚後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該房產就算二人否認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友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四)婚前父母買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於該方個人財產,如果明確贈與雙方,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房產問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佔據很大比例,原因一般都是出資不明,婚前婚後財產混同。

現在人們越來越多的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很多人在買房前都會注意箇中細節。這裏提醒您,不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房產的處理,都應按照法律規定去做,方能有效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如果您在婚姻生活中遇到房產糾紛方面的困難,可以諮詢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獲取幫助。

二、共同財產一般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綜上所述,對於離婚案件中財產的分割問題,會有多種情況,如果是婚前財產則為一方所有,如果是共同財產,則需要進行分割,主要依據是看其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且還要看是否是兩者都為買房而出資了。因此,在結婚時對於財產的公證要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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